关于城市管理的鄙见


首先先自我介绍一下,我叫金少海,来自艾青中学。前几日受到邀请,加入初檬团队。这是一支即将参加CRC中美(国际)机器人挑战赛的队伍。为了宣传我们这支队伍,加上为了我们的比赛器材募集资金,我们决定在公开场所进行一定的宣传。

7月22日,我们把东西推到永盛购物广场外北靠步行街的一侧,那次城管协管来了,告诉我们不能摆。我们十分配合地把东西收拾好,回到了我们的根据地。今天我们再次打算宣传,因为我们马上就要把机器人底盘寄到上海了。我们队长也十分积极地联系了永盛经理,并且确定好了位置和时间,在获得经理确认以后,我们这次再次推到了永盛东靠步行街的一侧——我们确认过的位置。我们这次为了展示我们的机器人的运动功能,还铺上了塑料地板和用来展示机器人性能的障碍物,为了避免影响过往行人还围上了栅栏,这些都是和商场经理沟通过的。

今日19时许,城管协管再次来并且要求我们出示审批文件,我们队长马上到商场拿来了一份联系单。但城管协管说这是无效的。我看过文件,是属于商场内部的单子,并非由政府部门签发。我提醒了大家,但是毕竟是商场经理确认可行,加上我们中大部分都才刚中考完,况且我们为了布置场地都花了半个小时,大家都有些不乐意。和城管协管产生了一些冲突,并且采取了“静坐”战术。直到城管协管发话“我来收你们东西了”,我们才收拾。就我们这次对城管的态度,我代表我们团队道歉。

因此我有感而发,提出以下建议:行政审批的程序,这是必要的。但是我觉得需要区分开盈利性质(比如通讯公司的宣传舞台)和非盈利性质以及公益性质的(比如我们这次),为非盈利性质以及公益性质的活动提供快捷通道。并且请市民监督。我们学生总是能有些创新的想法,不能让学生在宣传自己的东西并且不是为了盈利的时候碰钉子。

以上就是我全部想说的,谢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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